彭仁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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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炒股,实际为借款,法院全额支持了借款金额及利息

发布者:彭仁高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9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龙某为朋友关系,2010年5月被告龙某基于需要资金投资股票而向原 告提出借款,原告基于朋友关系,就同意向被告借款。2010年5月11日原告向被告转账借款10万元、2010年7月24日原告向被告转账借款20万元、2013年8月9日原告分两次向被告借款10万元和10万元一起20万元,原告向被告一起合计转账借款50万元,而被告仅偿还了9万元,剩余借款一直未偿还,被告在2017年7月7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被告借原告投资款50万元,前后还本5万元和4万元,还欠本金41万元,被告龙某签字按手印。被告出具借条后,原告多次催要还款,但被告仅在2018年11月19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偿还5000元,2022年2月28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偿还5000元,再未偿还任何一分钱,原告多次联系及催要,但被告都未予以偿还。


律师点评:

首先在得知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下,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合伙还是借款,然后通过书面文件固定或者聊天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再对方一直没有偿还,考虑诉讼时效及时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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