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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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代理植物人医疗损害二审案 锁定50%责任比例 助患方保住78万余元赔偿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07-29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患者因咳嗽咳痰至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输液,治疗中突发面色紫绀、呼之不应,经心肺复苏后转入多家医院,最终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患方亲属委托张洪兵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张洪兵律师全面梳理门诊及住院病历、抢救记录、转院病案及外购药票据,敏锐抓住医疗机构在二级护理执行、巡视记录缺失、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三处硬伤,依法申请医疗过错及伤残护理依赖等司法鉴定。在鉴定听证及一审庭审中,张洪兵律师围绕护理规范与心肺复苏教材标准,系统阐述院方未按基础护理要求严密观察病情、发现意外后未立即行心肺复苏而是先报告医生、缺氧时间超过大脑耐受阈值导致不可逆脑损害的因果链条,推动鉴定机构认定院方过错与患者自身疾病为同等原因。院方上诉后,张洪兵律师在二审中针对院方“二级护理无需书面记录、输液记录可替代巡视、鉴定书文字瑕疵应重鉴”等抗辩,紧扣鉴定人出庭证言与?《外科学》教材标准,指出巡回护士职责不能用治疗护士输液记录抵替,鉴定文字校对错误未影响过错实质认定,不符合重新鉴定法定条件。法院完全采纳一审及鉴定意见,维持院方承担50%赔偿责任的判决。经核算,医疗费、住院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后续五年两人护理费、残疾生活用品费及鉴定费等总损失1563413.76元,按50%比例判赔781706.88元,精神抚慰金另诉处理,二审受理费与鉴定人出庭费均由院方负担。本案在患者一级伤残、自身肺炎基础病并存、院方穷尽程序抗辩的复杂局面下,张洪兵律师以病历原件锁死护理空白、以教材标准钉住复苏不规范、以同等原因顶住50%比例不被下调,终审保住78万余元实赔额,充分体现其在重大医疗损害二审中医法复合、书证反击与鉴定攻防的实战能力。


张洪兵 律师重庆市医学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医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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