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提供劳务者受害、人身损害赔偿、建筑施工保险理赔
代理律师:娄朋威 律师
代理方:原告(务工人员)赵某
审理法院: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4)豫 **** 民初 *** 号
基本案情
2023 年 3 月,原告赵某受被告某建筑公司雇佣,在扶沟县某建筑工地从事外架搭建及楼层安全维护工作,日工资 350 元。
2023 年 5 月 1 日,原告在工作期间因楼层维护架倒塌意外受伤,被诊断为胸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 46 天。
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期 15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后续需二次手术。
该建筑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委托娄朋威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代理要点(娄朋威律师)
1.原告与建筑公司构成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建筑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管理、防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3.案涉工程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4.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损失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5.原告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过错程度较轻,应减轻责任比例。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娄朋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52,862.42 元;
2.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40,626.93 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通过律师专业代理,成功为务工人员获得双份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娄朋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