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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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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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娄朋威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729人看过 举报

2026-04-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提供劳务者受害、人身损害赔偿、建筑施工保险理赔

代理律师:娄朋威 律师

代理方:原告(务工人员)赵某

审理法院: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4)豫 **** 民初 *** 号

基本案情

2023 年 3 月,原告赵某受被告某建筑公司雇佣,在扶沟县某建筑工地从事外架搭建及楼层安全维护工作,日工资 350 元。

2023 年 5 月 1 日,原告在工作期间因楼层维护架倒塌意外受伤,被诊断为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 46 天。

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期 15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后续需二次手术。

该建筑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委托娄朋威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代理要点(娄朋威律师)

1.原告与建筑公司构成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建筑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管理、防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3.案涉工程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4.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损失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5.原告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过错程度较轻,应减轻责任比例。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娄朋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52,862.42

2.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40,626.93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通过律师专业代理,成功为务工人员获得双份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娄朋威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6059726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1411620********68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