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琳才律师
罗琳才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甘肃-临夏执业20年
执业年限20
1399301849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9:59

帮信罪不起诉决定:翟某某涉40万涉诈资金案终获无罪处理

发布者:罗琳才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25人看过 举报

2026-08-11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网贷不成反陷帮信罪漩涡,40万涉诈资金流入账户,面临刑事追诉风险。罗琳才律师介入后精准锚定“犯罪情节轻微”辩护策略,紧扣初犯、部分退赔、认罪认罚三大法定从宽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留案底、恢复自由。

一、案件背景

翟某某,系某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无前科。2025年10月,翟某某因资金需求在网上看到一则贷款广告,遂下载“某某”APP联系名为“某某大哥”的贷款中介咨询贷款事宜。10月21日,翟某某按对方指示前往某商铺与自称办贷款的男子见面,随后将其名下身份证、银行卡、征信报告、手机提供给对方。对方将翟某某带至另一茶社,在其默认下使用其手机进行资金操作。其间,翟某某名下徽商银行账户流入涉诈钱款40万元,该款项转入其农业银行卡后通过POS机刷卡消费流出。事后,对方通过USDT虚拟货币向翟某某转账2800USDT作为“好处费”。经查,流入的40万元均为涉诈资金。

2025年11月7日,翟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临夏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12月17日,案件移送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初步判断

罗琳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初步判断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翟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以及是否存在不起诉的空间。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的成立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情节严重”。本案中,翟某某虽存在提供银行卡供他人使用的客观行为,但其系因办理贷款被诱骗参与,主观恶性较低。

三、真正难点

本案面临三大辩护难点:其一,40万元涉诈资金流入账户,金额较大,已超过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入罪门槛;

其二,翟某某收取了2800USDT好处费,存在获利事实,难以从“无获利”角度切割;其三,翟某某系主动将银行卡、手机提供给对方并默认对方操作,行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而非完全被动的受害者。

四、证据问题

罗琳才律师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翟某某系因看到贷款广告后主动联系对方,其主观目的是办理贷款而非为犯罪提供帮助,主观上对上游犯罪是否知情存在合理怀疑。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帮信罪须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翟某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其在网贷过程中被诱骗参与,主观明知程度较低。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认定翟某某的行为构成帮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

五、律师判断

罗琳才律师研判后认为,本案虽涉案金额较大,但翟某某具备三项核心从宽情节:一是初犯,无前科劣迹;二是部分退赔,积极弥补损害;三是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初犯、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不诉处理。罗琳才律师据此确定辩护方向:争取相对不起诉。

六、关键节点

节点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梳理。 罗琳才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阅卷,逐项梳理在案证据,重点围绕主观明知、参与程度、获利数额、悔罪表现四个维度整理辩护材料。

节点二: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 罗琳才律师依法向翟某某充分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协助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节点三:不起诉意见的提交与沟通。 罗琳才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结合初犯、部分退赔、认罪认罚三项情节,论证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2026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七、最终结果

临夏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罗琳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翟亿平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部分退赔、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翟某某不起诉。翟某某未留案底,恢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

八、风险提示

帮信罪是当前高发罪名,凡涉及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均存在刑事风险。即使以“办理贷款”“兼职刷单”等名义被诱导参与,仍可能被追究刑责。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将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交由他人操作,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九、价值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虚拟货币帮信罪相对不起诉案件。罗琳才律师精准把握帮信罪“情节轻微”的辩护空间,以初犯、部分退赔、认罪认罚三大情节为突破口,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相对不起诉,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案底。本案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价值——专业的律师介入,能够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的情节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对于涉嫌帮信罪的当事人而言,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是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轻判的关键。


罗琳才律师(咨询电话:13993018493),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证号:162292006109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临夏
  • 执业单位: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2920061095000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暴力犯罪
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
16229200610950002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