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朝西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3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原告:XX,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贵州XX律师。被告:XX,男,苗族。审理经过原告XX与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XX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XX以被告XX已兑现涉案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原告XX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元,由原告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