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系列]
来源江苏省律协2020-2023
《优秀劳动争议案例汇编》
员工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协议约定以员工5倍年收入支付违约金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8日,欧某某入职某某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岗位为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欧某某曾由公司外派至墨西哥学习光伏产业中的某项技术。
2018年7月2日,欧某某离职,公司向其发出《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确认自2018年7月2日起欧某某负有两年竞业限制义务。欧某某于同日签收了该通知书。
2018年9月起,公司开始按照7696.5元/月的标准向欧某某支付竞业限制金。
2019年5月,公司人员拍摄到欧某某2019年5月10 日、20日、21日、22日、23日频繁出现在浙江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光电科技公司”),并拍摄到欧某某上下班时间出入光电科技公司以及在光电科技公司办公室办公画面。
【裁判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欧某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1440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