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立君律师
翟立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72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
1804506568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从刑拘到不起诉:一起虚开发票案的无罪辩护突围

发布者:翟立君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9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被不起诉人张某(化名),女,1955年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7月16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A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7月24日经A市B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取保候审。本案由A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7月24日移送B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本案辩护核心策略为"认罪认罚+情节轻微辩护",重点围绕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展开:

1. 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强化 辩护人积极主张并协助检察机关核实:张某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规定,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 犯罪情节轻微的论证 通过梳理涉案发票金额、用途、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等客观要素,论证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有限。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 张某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据此主张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从宽处理规定,争取程序从简、实体从宽。

4. 前科劣迹的排除 强调张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具备教育挽救条件。

三、案件结果

2025年10月23日,B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四、案件启示

1. 自首是"黄金情节"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不仅能获得法定从宽,更能向司法机关传递认罪悔罪诚意,为不起诉决定奠定基础。

2. 认罪认罚需"早认、真认、全程认" 在侦查阶段即启动认罪认罚,配合退赃、补缴税款等补救措施,能最大化争取从宽空间。

3. 情节轻微辩护要"量化+定性"双管齐下 既要用数据证明涉案金额、危害后果有限,也要从主观动机、一贯表现等维度论证人身危险性低。

4. 企业财务人员需强化合规意识 本案警示: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严守发票管理红线,避免因"职务便利"卷入刑事风险。


翟立君律师,1985年出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学士学位,现为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取资格:律师从业资格、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1230120********38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