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退休人员劳务受害赔偿纠纷,原告系退休后接受物业公司返聘,从事保洁岗位工作。原告在大厦楼层卫生间执行保洁工作时,因场地前一晚喷洒杀虫剂造成地面湿滑,现场未设置风险提示,原告作业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伤情确诊为右侧腓肠肌内侧头损伤并局部撕裂,后续继发下肢静脉血栓,产生医疗费、器具费、误工、护理、营养等多项损失。
事发后,用人单位仅垫付部分薪资,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抗辩:原告未遵医嘱选择手术治疗,保守静养引发血栓属于损失扩大,该部分费用应当自行承担;同时主张相关损失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项目缺乏票据不应赔付。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翟律师梳理全部病历资料,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原告下肢静脉血栓与本次摔伤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针对对方抗辩,律师重点论证:病历仅为“可选择手术”的建议,并非强制手术医嘱,原告选择保守治疗不存在过错,不构成损害扩大;案涉场地喷洒油性杀虫剂致地面湿滑,用工单位未履行风险提示、安全防护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保险法不利解释规则,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赔付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同时逐项核算各项损失,固定工资流水、就诊票据、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完成庭审举证、辩论。法院经审理认定,用工单位存在主要过错,原告自身存在一定疏忽。
判决结果
法院酌定用工方承担60%赔偿责任,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邮寄费等合计两万余元,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赵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