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作为雇主,雇佣务工人员从事废金属装卸加工工作。务工人员在装车作业时,站在车厢货物堆上不慎坠落摔伤,造成颅脑、颅骨、肋骨多处损伤,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害方起诉要求雇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二十余万元。
翟东方律师接受被告(雇主)委托代理本案。原告诉称事故系货物坠落砸伤导致;同时主张高额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仔细复盘事故经过,调取全部住院病历、就诊记录,结合出庭证人证言,还原客观事实:伤者并非被货物砸伤,而是自身站在车厢危险边缘料堆上,脚下踩滑坠落受伤;伤者从业多年,明知作业风险,工友多次提醒危险仍未避让,作业期间未佩戴安全防护头盔,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律师针对原告伤情提出质疑,指出部分骨折伤情系受伤一月后才检出,对该部分伤情与本次事故因果关系提出抗辩;同时核对全部垫付款项,厘清已垫付医疗费、护理费、工资,对原告虚高的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逐项进行质证抗辩,主张伤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雇主存在安全管理、防护设施配备不足的过错;但伤者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划分责任比例,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伤者自行承担30%责任。经律师核算抵扣被告已经垫付的一万八千余元款项后,最终判决雇主还需赔付136546.58元。通过律师举证抗辩,成功剔除原告部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雇主的赔偿负担,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赵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