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6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予以承保。
2019年7月,甲发现自己右下腹有肿物,8月2日在医院检查,被告知患有先天性隐睾,彩超检查提示为精原细胞瘤,经手术确诊为精原细胞瘤,属于恶性肿瘤。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患有先天性疾病投保时未告知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庭审中甲自述其自小就有一侧睾丸缺失,但未影响其结婚生子,因此其不认为这是疾病。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不知是先天性疾病未告知,保险能否拒赔?
【裁判要旨】
1、甲不是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让其对于隐睾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作出判断和界定,显然超出其认知范围,不能认为其隐瞒疾病不如实告知。
2、保险人对于先天性疾病的询问内容比较宽泛,未对先天性疾病的具体内容进行列明,应归属于概括性条款,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甲诉讼请求的两个原因是:甲不知道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和保险人对于先天性疾病的问询属于概括问询,甲没有告知义务,但是如果健康问询中对于先天性疾病进行释义并提供ICD-10指引,让其具有明确的指向和范围的话,就不宜认定为概括性条款。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