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被保险人如果是婚前投保的人身险,其在婚前已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被保险人是在婚后投保人身险,保险金仍非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保险的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受益人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不利的经济损失,保障受益人的生活,因此在人身保险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形下,保险金由受益人享有;在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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