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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保险金应否作为遗产还债?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保险理赔 |91人看过举报


问:财产险保险金应否作为遗产还债?

答: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或经济损失为唯一目的,正因为如此,财产保险中不存在独立的受益人,而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受领保险金,即使被保险人已经死亡而由其继承人代为领取,被保险人仍然是该笔保险金在法律上的受领主体。

换言之,被保险人是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债权人,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乃是对被保险人履行债务,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归属被保险人享有,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可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个人债务,如果被保险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该笔保险金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198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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