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网

专业、勤勉、尽责

IP属地:上海

赵玉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2486804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兜底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是否有效?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2日|分类:保险理赔 |102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甲公司就其委托承运的200吨苹果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运险,保险条款未明确约定苹果腐烂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以下四种情况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货物自有的缺陷;

2、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

3、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盗窃;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当运输的苹果到达目的地时发现苹果已经腐烂,技术监督部门对损失原因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由于装载不当及气温异常所致

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责任免除条款第4项的规定,保险公司拒赔。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法院判决】

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险人自然无法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该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赔偿金。

【争议焦点】

兜底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的条款,规定免责条款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某些危险本来不属于保险责任,也未规定为保险责任,但容易与保险责任相混淆,投保人有可能误以为属于保险责任,为了避免误解,明确规定这些危险的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一般采取有限列举式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哪些具体原因和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免责条款关系到当事人的责任,所以是保险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也是实务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本案中保险条款未明确约定由于装载不当及气温异常,苹果腐烂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第4项“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约定亦不明确,因而导致双方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 》关于责任免除条款的立法精神,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该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2486804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26174

  • 昨日访问量

    7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玉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