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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时突然倒地死亡是否属于还贷保险责任范围?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7日|分类:保险理赔 |83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甲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购房,同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由还贷保证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两部分组成),保险期间内,甲出差期间在所住的宾馆内打电话时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他杀可能,公安机关和当地医院均未对甲的死因做出认定,甲的遗体未经尸检即在当地火化。

甲的妻子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此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观点】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甲的死亡是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所致,不符合“外来的、非疾病的”这两个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素,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涉案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进行了定义,其中“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素同时具备才构成意外伤害。

本案中可以认定甲的死亡是“突发的、非本意的”,但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仅是对甲死亡的状态进行了描述,未对死因做出判断,公安机关的侦查仅是排除他杀可能,也未对死因做出认定,甲的遗体未进行尸检且已火化,甲的死亡原因已无法查明。其死亡不符合“外来的、非疾病的”这两个要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甲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导致。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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