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已成年)一子(未成年)。自2023年4月起,原告外出务工,双方开始正式分居,夫妻感情逐渐破裂,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遂委托王军平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西安市某区的一处房屋(除剩余贷款外,现值暂估100万元),要求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50万元。
二、争议焦点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法定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屋)如何分割,是否能够兼顾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及成长利益。
三、代理过程与调解方案
王军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了双方分居、财产状况等证据,并与被告方进行前期沟通。在法院主持下,王军平律师充分表达了原告的诉求,同时考虑到双方有一个未成年儿子,直接拍卖或分割房屋可能影响子女的生活稳定。
经多轮协商,王军平律师促成双方达成以下调解方案:
婚姻关系解除:双方自愿离婚;
房屋处理:位于西安市某区的涉案房屋不再由原、被告任何一方独占,而是直接赠与婚生未成年儿子所有;
贷款承担:自调解书生效后,该房屋的剩余贷款全部由被告负责偿还,直至贷款还清;
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
该方案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还避免了因房屋折价补偿可能引发的执行困难,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益,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对价,被告独自承担剩余贷款)。
四、调解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涉案房屋归婚生未成年儿子所有,自2026年4月起,该房屋的剩余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至还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
调解协议经双方在笔录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例意义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将共有房屋直接赠与未成年子女并由一方负责还贷,既妥善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又保障了子女的居住稳定,避免因离婚导致子女生活环境的剧烈变动。
降低当事人诉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后期房屋折价补偿款的执行难题,原告无需再向被告支付或索要补偿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律师调解能力体现:王军平律师在本案中不仅维护了原告的离婚自由权,更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双方接受的财产处理方案,展现了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智慧。
王军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