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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多脏器衰竭致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张齐荣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2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患者因多发痛风石十余年伴红肿入院治疗,医方在痛风急性发作、感染未控制、血尿酸未达标的情况下实施痛风石摘除手术。术后患者出现持续感染、发热、脓毒血症,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患者近亲属作为原告,委托张律师代理本案,向医疗机构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二、争议焦点

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三、代理要点

固定关键鉴定意见
诉前促成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明确:
死亡原因:痛风石摘除术后继发创口感染、脓毒血症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医方过错:术前准备不足、违反诊疗常规,术后对感染病情评估错误、未尽注意义务;
因果关系:医方过错为主要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75%。
精准质证抗辩
针对医方 “同等责任、体质因素、患者要求手术” 等抗辩,结合病历、检验报告、诊疗规范逐一反驳,论证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无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
规范主张赔偿
围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依法依规计算并逐项举证。

四、法院裁判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判决医方按75%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79 万余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
五、典型意义
本案清晰体现医疗损害案件的核心裁判规则:

共同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无充分相反证据时应予采信;
术前评估不足、术后感染处置不当,可构成主要过错;
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合理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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