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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致人重伤罪——聊城刑事辩护律师案例

发布者:闫顺博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

本律师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

某日,在聊城市茌平区某木地板厂,杨某下夜班后使用该厂内与高压气泵连接的高压气管吹身上木屑,因其不能吹到后背位置,杨某让被告人张某帮其吹背后木屑,张某在给杨某吹木屑过程中与被害人开某,将高压气管内气体吹到杨某臀部位置,高压气体经杨某肛门进入肠道,导致杨某肠管全层破裂并坏死,手术治疗切除部分肠管,经鉴定,杨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就上述指控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受案登记表、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李某、张某、刘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杨某的陈述及其伤情鉴定意见,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1.本案属过失犯罪,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2.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其亲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并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4日上午7时左右,在聊城市茌平区某木地板厂,杨某下夜班后使用该厂内与高压气泵连接的高压气管吹身上木屑,因其不能吹到后背位置,杨某让被告人张某帮其吹背后木屑,张某在给杨某吹木屑过程中与被害人开某,将高压气管内气体吹到杨某臀部位置,高压气体经杨某肛门进入肠道,导致杨某肠管全层破裂并坏死,手术治疗切除部分肠管,经鉴定,杨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处理)。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李某、张某、刘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杨某的陈述及其伤情鉴定意见,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依法惩处。但念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罚,其亲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并有自首情节。综观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张某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其辩护人所持被害人对本案的引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法庭所查证的事实相符,亦于法有据,本庭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闫顺博,全国优秀律所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聊城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栏目特邀嘉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62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