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劳动用工领域,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常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包装成“劳务关系”。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维权纠纷。
案情起因于2018年9月,劳动者侯女士进入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公司按月向其转账发放报酬,并为其办理了员工饭卡与工服,但始终未与侯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7月,侯女士辞职并办理交接后,公司却拒绝支付剩余工资。随后,当地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通过否认劳动关系来逃避赔偿责任。
面对企业的强势诉讼,魏开强律师作为侯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挺身而出,展开了专业的法律抗辩。在一审与二审中,魏开强律师紧扣核心事实,指出公司虽辩称双方仅为“技术咨询劳务关系”,但其按月固定发放备注为“工资/奖金”的款项、提供工作证件等管理行为,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魏开强律师强调,企业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魏开强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公司按月发薪并办理饭卡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责令该公司向侯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共计3.9万余元。
魏开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