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玉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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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纠纷一审胜诉

发布者:邵玉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关键词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车辆质押、逾期利息、律师费承担、小额诉讼

二、基本案情

2024 年 6 月,本案第三人向原告借款 20000 元,并将他人名下车辆质押在原告处,同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第三人迟迟未能归还欠款。2025 年 1 月,被告前来索要质押车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报警。经民警调解,三方达成口头协议:该笔债务由被告承接偿还,被告当场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同时明确逾期将按一年期 LPR 四倍计算利息,且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当日被告支付原告 3000 元,取回质押车辆与原始借条。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额借款、支付逾期利息及 3000 元律师费。邵玉香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庭审。

庭审中,被告提出抗辩,主张车辆系其父亲所有,第三人私自质押车辆,自己出具借条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邵玉香律师围绕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展开举证与辩论,结合报警记录、新借条、款项交付凭证、费用票据等全套证据,证实债务转移系各方真实合意,借条内容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及承担律师费的义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行为构成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被告抗辩理由无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信。结合被告已先行支付 3000 元的事实,最终判决:一、被告于限期内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 17000 元,并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3000 元。原告各项合法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案件一审取得全面胜诉。



邵玉香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企业任职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3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知识产权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13 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