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玉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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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追偿权纠纷,帮助当事人成功化解矛盾息诉。

发布者:邵玉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27人看过 举报

2026-06-1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女,19** * *日出生,*族,住河南省****镇朱桥,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20** * **日出生,*族,住河南省****镇朱桥,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女,19** * *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号,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玉香、王*,系上海德禾翰通 (郑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二原告自 2012 年以来至原告18 周岁 10 年的抚养费共计 100000 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的母亲与原告的父亲 2012 年 9 月 11 日经虞城县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婚生子(李某) 判决由其母亲抚养,并由自己承担抚养费,该判决下来以后原告的母亲就回到娘家并没有抚养本案原告,原告这十余年来全是跟随原告的奶奶生活,原告现已成年,也曾多次到母亲所居住地寻找母亲,但是一直未能知道,无奈只能通过诉讼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 122 条之规定,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自愿支付原告45000 元,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前支付完毕 (原告收款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卡号:**********************);

二、原被告双方自被告履行完毕协议第一项后再无其他纠纷;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1150 元 (已减半收取), 由原告负担。


邵玉香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企业任职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3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知识产权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13 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