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玉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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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发布者:邵玉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女,19****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邵玉香,上海市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日出生,*族,住郑州市****路办事处后*****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女,19****日出生,*族,住郑州市****路办事处后*****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夫。

原告与被告、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被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均为惠济区迎宾路街道A村村民。2017年5月12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认购合同》,约定被告将其110平方米拆迁回迁房屋转让给原告,同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由金某赵某赵某1汤某及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A村民调委员会作为见证人。后原告实际共向被告支付710000元,并支付中间人13000元中介费。2022年6月28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坐落于**小区*号楼**6号的110平方米房屋归原告所有。但截至诉请前,被告仍未将上述房屋交付原告。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依法确认原告与二被告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认购合同》有效;2、依法判令二被告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原告交付合同中约定的11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如二被告不能履行合同内容,则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710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原告110平方米的郑州市惠济区A村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及配套车位一个,并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协助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如交付的安置房屋不足110平方米,被告需按照每平方米6000元退还原告差价;如交付的安置房屋超出110平方米,超出面积小于等于5平方米的,原告无需再补差价,面积超出5平方米的,则超出5平方米之外的面积,原告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补足差价。

二、若二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承担以下两项违约责任中的任一项,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二被告将网签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惠济区田园路**号*号楼*单元*****建筑面积108.76平方米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协助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此外,再另行向退还面积差价7440元;2、二被告应退还原告购房款660000元,并支付原告150000元的违约金。

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15元,由被告负担,于2025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玉香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企业任职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3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知识产权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13 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