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责任。即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已经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保证他在多式联运单据中所提供的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数量及危险特性的陈述的准确无误,并应对违反这项保证造成的损失负赔偿...
暂无查看:1036次2018-03-21 06:04
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暂无查看:811次2018-03-21 06:03
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以下15项内容:1.货物品类、标志、危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者件数、重量;2.货物的外表状况;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地;4.托运人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6.多...
暂无查看:711次2018-03-21 06:02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暂无查看:779次2018-03-21 06:02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暂无查看:560次2018-03-21 06:01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暂无查看:749次2018-03-21 06:00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暂无查看:705次2018-03-21 05:59
l.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a.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
暂无查看:599次2018-03-21 05:59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暂无查看:519次2018-03-21 05:57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暂无查看:947次2018-03-21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