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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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审查 |811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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