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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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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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留置权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审查 |52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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