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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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中责任制度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审查 |56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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