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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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张送货单“单挑”老赖:没有合同,法院也能判!

发布者:尹丽翠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90人看过 举报

2026-06-0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个体工商户烟酒货款追偿成功案例

二、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代理律师:尹丽翠律师),被告为一名自然人。原告主张,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烟酒等商品,原告按约交付货物,并由被告或其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经统计,被告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共计27张,货款总额为115,300元。被告自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陆续向原告支付货款32,000元,尚欠83,300元。原告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其仅认可本人签字的17份送货单金额77,042元,已支付72,300元,尚欠仅4,742元;

不认可第三人(如杨、贺)签字的送货单;

主张部分款项已超诉讼时效;

主张部分转账款项系用于偿还货款,而非原告所称的借款。

三、代理思路(尹丽翠律师)

1.夯实证据链,补强合同关系

27份送货单为核心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构建完整的买卖合同履行链条;

针对被告不认可的第三人签名送货单,结合该第三人与被告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及交易习惯,主张构成事实上的代理或表见代理。

2.突破诉讼时效抗辩

通过梳理原告持续催款的微信、短信记录,证明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亦多次承诺付款并实际付款,成功阻断诉讼时效抗辩。

3.厘清货款与借款混同问题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被告主张部分转账系货款,原告则主张系借款。代理律师通过整理转账明细、对账单、聊天记录等,成功区分货款与借款,避免被告“以借款冲抵货款”的抗辩成立。

4.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虽无书面合同约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主张以LPR为基准计算逾期利息,获法院支持。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经过;

被告本人签字的送货单金额89,212元应认定为有效;

第三人贺签字的送货单(合计3,605元)因与其特殊关系及交易习惯,认定为有效;

被告已支付货款32,000元,其余40,300元转账因无法证明系货款,不予认定为本案付款;

最终认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2,817元。

判决结果: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2,817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自立案之日2026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五、律师点评(尹丽翠律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个体工商户追索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证据为王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零散证据的整理与逻辑串联,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的关键。

诉讼时效的维护
持续性催款行为是阻断诉讼时效的重要方式。律师应引导当事人保留每一次催款记录,形成完整的权利主张链条。

资金混同的处理
当双方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如货款、借款)时,律师应通过资金流水、对账单、聊天内容等,帮助法院厘清款项性质,避免被告“浑水摸鱼”

第三人签收货物的认定
在缺乏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若能证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员工)或存在长期交易习惯,法院仍有可能认定其为有效交货对象。

本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诉讼策略制定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也为类似中小经营者追索货款的诉讼提供了可复制的实务路径。


尹丽翠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人损赔偿,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马鞍山
  • 执业单位: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5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抵押担保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1340520********47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