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4月15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被告性格暴躁并隐瞒部分身体状况,导致原告婚后生活痛苦。2022年2月后,双方开始分居,原告在某市某区城区租房居住。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告曾于2024年3月13日提起离婚诉讼,某法院于同年5月27日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无任何感情交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陈某再次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唐鑫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高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原告主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被告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的权利。法院需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分居事实及第一次诉讼后的情况,依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达到法定破裂标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三个月即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自2022年2月起分居至今,且未生育子女,未能建立良好的婚姻关系。原告系第二次起诉离婚,表明双方在第一次诉讼后感情未获改善,且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已满一年。被告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一、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离婚;二、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由被告高某负担。
【律师价值】
唐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家事诉讼处理能力。首先,在策略制定上,精准把握《民法典》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将诉讼核心聚焦于“分居满一年”及“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组织上。其次,在证据组织方面,指导当事人妥善收集并提交前案判决书、租房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效证明了双方分居的事实与感情破裂的状态。最后,在庭审应对中,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清晰阐述诉求与法律依据,促使法院顺利采纳代理意见,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早日解脱痛苦的婚姻关系。
唐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