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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锋律师指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成功解除合同、追讨欠租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发布者:廖锋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出租方(原告)将其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办公用途房屋出租给承租方(被告),租期5年。承租方自2023年11月起长期拖欠租金,虽多次承诺付款,但屡次违约。出租方委托廖锋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四、代理策略(廖锋律师指导)

  证据链构建:系统整理租赁合同、微信催款记录、催告函、解除通知书、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合同解除时点把握:通过发送《催告函》《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固定违约事实,最终主张以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日,获法院采纳。

  诉讼请求设计:

  主张解除租赁关系;

  要求腾退房屋;

  主张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主张逾期付款滞纳金;

  主张违约金;

  主张律师费(虽未获支持,但体现了全面维权的策略)。

  灵活处理已付款项:对被告支付的3万元租金,原告提出其应抵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欠租,虽存争议,法院在判决中予以合理折算。

  主动让步优化判决:同意将1万元租赁保证金抵扣欠租,展现善意,法院予以采纳。

  五、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主要内容)

  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26年1月22日解除;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并返还房屋;

  被告支付截至2026年1月22日的欠付租金227,096.77元(已抵扣保证金1万元);

  被告支付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按1万元/月);

  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2024年8月31日前为2,000元,之后按每日10元计至清偿日);

  被告支付违约金1万元(原诉请2万元,法院酌情调整)。

  六、典型意义(廖锋律师点评)

  本案充分体现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与违约责任的合理裁量。

  法院在支持出租方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追索租金的同时,对滞纳金、违约金进行了合理性调整,体现了司法对合同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平衡。

  出租方在长期欠租情况下未立即解除合同,给予承租方多次机会,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本案也警示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反复承诺却不履行的行为,将面临合同解除、房屋腾退、多项费用追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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