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死者某甲生前为某即时配送平台骑手,长期通过某物流公司注册并从事“某超市”品牌生鲜订单的线下配送工作。2024年9月4日,某甲在工作站点取货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9月13日死亡。家属认为,某甲因长期高强度、超时长工作,缺乏合理休息与健康保障,导致突发疾病死亡,遂起诉相关物流公司、平台运营公司及技术服务公司,主张生命权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
某甲与各被告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劳务或承揽关系;
某甲死亡与工作强度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是否存在未尽劳动保护、健康管理、合理排班等义务的过错;
各类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支持。
【律师指导思路】
廖锋律师在案件指导中提出以下核心策略:
明确用工关系本质:通过工资流水(某支付平台)、平台注册信息(显示“全职”“某物流公司”)、工作服、站点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某甲实际受某物流公司管理,构成事实劳务关系。
构建因果关系链条:调取某甲发病前一个月的工作量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站点排班表,证明其连续无休、日均工作13-14小时,形成“高强度劳动—突发疾病—死亡”的因果逻辑。
突破平台责任隔离:通过《配送服务合同》等文件,证明品牌方(某科技公司)对配送人员有管理、考核、抽查等控制力,主张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争取被扶养人生活费:为某甲之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成功突破“年满45周岁即不属被扶养人”的抗辩。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
某甲与某物流公司构成劳务关系;
某物流公司未尽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健康监测等劳动保护义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某品牌科技公司因对配送人员具有实际管理控制权,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某物流公司赔偿:
死亡赔偿金:536,862元
丧葬费:22,152.6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164,757元
医疗费:6,618.78元
护理费:27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履行时可抵扣已垫付医疗费1,341.3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生命权纠纷的典型判例,明确了:
平台品牌方通过合同、系统、考核等方式对配送人员形成实际管理控制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高强度、超时长工作与突发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通过工作记录、排班表、微信聊天等证据链构建;
家属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无收入来源证明突破年龄限制;
法院在无明确工时管理制度下,酌定30%的过错责任,体现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律师点评】
廖锋律师指出:“本案打破了平台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的责任隔离,体现了司法对算法管理下骑手权益的实质性保护。家属在失去亲人的同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与尊严,具有极强的社会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