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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置业公司与某酒店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廖锋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与某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于2023年10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租赁出租方位于某市某镇的商业房屋,用于酒店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自2024年10月28日起开始拖欠租金,至2026年10月28日期间的租金共计360万元,仅支付70万元,尚欠290万元。出租方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了承租方银行账户。

  【争议焦点】

  承租方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90万元;

  出租方是否有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承租方曾垫付的维修费57,000元是否应在本案中抵扣;

  若承租方再次违约,租赁合同是否应解除,以及解除后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如何计算。

  【律师指导思路】

  廖锋律师在接受出租方咨询后,提出以下核心策略:

  以诉促调,争取快速回款:考虑到承租方仍有继续经营的意愿,且账户已被冻结,具备一定的履约压力,廖锋律师建议在法院主持下积极调解,避免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

  设计“附条件履行”条款:为确保承租方按期付款,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如逾期则合同自动解除+高额占有使用费+强制执行”的阶梯式约束条款,极大提高了履约动力。

  利益交换,促成双赢:出租方放弃主张逾期利息,承租方放弃主张垫付的维修费,双方各自让步,降低对抗情绪,为调解创造空间。

  指定第三人收款账户:考虑到出租方自身账户可能存在税务或内部管理限制,调解协议明确剩余260万元可直接汇入其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既合法又便利。

  【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承租方确认尚欠租金290万元,于2026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30万元由法院直接从已被查封的银行账户扣划至出租方账户;剩余260万元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若承租方按期足额履行,双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方在收到全部540万元(含已付70万元+本次290万元+另案或前期款项)后一个月内开具发票。

  若承租方逾期履行,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须在一个月内搬离,并按照每年180万元的标准支付自2024年10月28日至实际搬离之日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扣减已付部分),出租方可就欠付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出租方放弃主张利息,承租方放弃主张维修费57,000元。

  案件受理费11,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080元,双方各负担一半(承租方于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出租方)。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欠租纠纷,通过律师精心设计的调解方案,实现了以下法律效果:

  快速回笼资金: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较短时间,承租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即履行付款义务,避免了长期诉讼和执行程序。

  附条件履行条款创新:将“继续履行合同”与“解除合同+高额占有使用费”作为履约与违约的两种结果,形成强有力的履约激励机制。

  灵活设置收款路径: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收取剩余租金,兼顾了出租方的财务安排与法律合规性。

  一揽子解决争议:双方互相放弃利息与维修费主张,杜绝衍生诉讼,实现案结事了。

  【律师点评】

  廖锋律师指出:“本案的成功不在于赢了判决,而在于用调解协议锁定了履约行为。我们为当事人设计了一条‘进可继续收租、退可快速清场’的路径,让对方在履约与违约之间选择了前者。对于商业租赁纠纷,调解往往比判决更具执行力和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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