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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的三次会见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孙峥律师接了个帮信罪的案子,当事人叫陈宇,才22岁,湖南伢子,在深圳龙岗一家电子厂打工,普普通通的一个年轻人。

陈宇的母亲是从老家坐了十几个小时火车赶过来的,一进律所的会议室,话还没说两句,眼泪就先掉了下来,肩膀一抽一抽的。她攥着孙律师的手,声音哽咽:“孙律师,他爸去年刚动完大手术,家里还欠着几万块外债,陈宇每个月雷打不动往家里寄两千块,那是我们家唯一的指望啊……他要是真坐牢了,我们家就彻底完了。”

孙律师接过拘留通知书,指尖摩挲着纸上的字迹——办案单位是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横岗派出所,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那一栏,只轻飘飘写了“待核实”三个字。他没敢当场打包票,只沉声道:“阿姨您放心,我明天一早就去龙岗区看守所会见他,先了解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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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见

第二天上午,天刚放亮,孙律师就赶到了 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上峰路66号)。铁栅栏、厚重的铁门,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压抑的寂静。没多久,陈宇被民警带了进来,身上套着洗得发皱的橙色号服,头发乱糟糟的,眼神发直,脸上还带着没缓过神的茫然,像个做错事被抓包的孩子,手足无措地站在那里。

孙律师先问了问他在里面的饮食和身体状况,见他情绪稍稍平复,才慢慢开口问话。

“警察是怎么找到你的?”

陈宇的声音有些发哑,低着头回话:“就……就直接去我们工厂宿舍找的我,说我的银行卡有问题,涉嫌违法。”

“什么银行卡?详细说说。”

“一张建设银行的卡,去年办的,一直放在抽屉里没用。后来在网上刷到有人收银行卡,说给500块钱,我就动心卖了。”他的声音越来越小,说到“500块”的时候,头埋得更低了。

“对方跟你说过,这卡要用来做什么吗?”

“他说就是走公司流水,不犯法的。我当时也有点怀疑,可他说好多人都这么做,我一时贪念上来,就……就答应了。”陈宇的手指绞着号服的衣角,语气里满是懊悔。

“没问过是什么公司?也没跟别人提过这件事?”

陈宇摇了摇头,眼眶有点红:“没有,都没有。我想着就赚500块,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

孙律师在笔记本上飞快记下这些细节,又追问了一句:“卖卡的时候,你就没觉得这事不对劲吗?”

陈宇沉默了好一会儿,喉结动了动,声音带着不易察觉的委屈:“想过,怎么没想过。可我一个月工资才四千出头,500块钱对我来说,能给我爸买两盒药了。我存了侥幸心理,觉得应该不会那么倒霉。”

孙律师没再追问,只是拍了拍铁栅栏,轻声叮嘱他:“案子现在还在侦查阶段,在所里别乱说话,也别跟别人串供,有任何事,等我下次来见你再沟通。”

离开看守所,孙律师坐在车里,熄了火,静静地待了十几分钟。他见过太多这样的年轻人,出身普通,日子过得紧巴,急着赚点快钱,被人几句忽悠就踩了法律的红线。他们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甚至本性都很老实,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老实”“不懂法”,就网开一面。

第二次会见

案子移送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位于龙岗区德政路10号)后,孙律师第一时间去阅了卷。案卷不算厚,大多是银行流水、陈宇的供述,还有几名被害人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认定,陈宇卖出的那张银行卡,先后接收了诈骗资金53万元,牵扯到三个家庭的血泪。

孙律师把银行流水打印出来,逐笔逐笔地核对,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终于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陈宇的银行卡,是在卖出后的第三周,才开始有大额资金流入的,之前只有几笔几百块的小额转账,看着像是在测试。而第一笔15万元的大额资金到账当天,陈宇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一条发给收卡人的消息:“怎么突然有这么多钱?没事吧?”对方只回了一句:“客户货款,放心,不碍事。”

就是这一句“没事吧”,让孙律师心里有了底。这说明陈宇并非一开始就“明知”那是诈骗款,而是事后察觉到了异常,只是没敢深究。这种“事后疑虑”和“事先明知”,在刑法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

第二次会见,孙律师一见到陈宇,就把这个细节抛了出来。

“你当时问对方‘没事吧’,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陈宇抬起头,眼神里满是慌乱和后怕:“我就是觉得不对劲,一下子进来那么多钱,哪有这么大额的货款?我心里发慌,就想问清楚,可他说没事,我就……我就不敢再问了。”

“那你为什么不报警,或者去银行把卡挂失?”

陈宇的头又垂了下去,声音带着怯懦:“我不敢。我怕万一真的有事,报警了会把自己牵扯得更深,怕惹麻烦上身。而且他都拍胸脯保证没事了,我就抱着侥幸,再一次骗了自己。”

孙律师在本子上写下一行字:“事后疑虑,但未采取制止措施,主观放任。”这是客观事实,也恰恰戳中了陈宇的问题——法律意识太淡薄,以为“不多问、不插手”,就能置身事外。

他顿了顿,又问:“现在回想起来,你觉得自己错在哪了?”

陈宇的声音带着哭腔,眼泪终于掉了下来:“我错了,孙律师,我真的错了。我不该为了500块钱,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卖出去,不管他用来做什么,那都是违法的。我对不起我爸妈,也对不起那些被诈骗的人。”

孙律师点了点头。他清楚,这种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时,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三次会见

起诉意见书送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后,孙律师连夜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反复修改了好几遍,重点阐述了三个核心观点。

第一,陈宇的主观明知程度较低。他没有参与上游的诈骗活动,没有介绍别人卖卡,也没有二次卖卡牟利,从头到尾只赚了500块钱。而且他在发现资金异常后,主动询问过收卡人,虽然最终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但这个询问行为,就足以说明他不是那种“明知故犯、放任不管”的心态。

第二,陈宇具有自首情节。民警找到他时,只是口头传唤,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他全程配合民警回到派出所,到案后也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行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形完全可以认定为自首。

第三,陈宇是初犯、偶犯,家庭情况特殊。父亲重病在身,家里负债累累,他是家里唯一的主要劳动力。如果对他判处实刑,不仅他会失去自由,整个家庭也会彻底陷入绝境,这既不利于他的改造,也不符合司法的温度。

法律意见书提交后,孙律师第三次去了龙岗区看守所会见陈宇。这次见面,主要是和他核对一些案件细节,顺便把提交意见书的事告诉他,让他安心。

“检察院那边还没有最终定论,但你放心,我已经把能争取的都争取了,希望很大,你再耐心等一段时间。”

这次的陈宇,比前两次平静了不少,眼神里也少了几分慌乱,多了几分沉稳。他说,在看守所里的这些日子,他看了几本法律书,也想了很多事,整夜整夜地睡不着,一遍遍回想自己做的蠢事。

“孙律师,我以前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走到这一步。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老实人,不偷不抢,踏实上班,可偏偏就因为一时贪念,犯了这么大的错。现在我才明白,老实人也会犯错,犯了错,就必须承担后果。”

孙律师没有多说什么。他办案这么多年,见过太多在看守所里说“我错了”的人,有的是真心悔改,有的只是为了博取同情、早点出去。但陈宇说这番话时,眼神很真诚,没有丝毫掩饰,孙律师知道,他是真的醒悟了。

会见快要结束的时候,陈宇突然抬起头,眼神坚定地对孙律师说:“孙律师,如果我这次能出去,我再也不贪这种小便宜了,我想去学个手艺,找份正经工作,好好上班,好好照顾我爸妈,再也不碰这些违法乱纪的事了。”

孙律师看着他,郑重地点了点头:“好,我帮你争取,你自己也要记住今天说的话。”

结果

大约过了一周,孙律师接到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说,经集体讨论,决定对陈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理由写得很清楚:陈宇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500元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较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孙律师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宇的母亲,电话那头,阿姨的哭声再次传来,这一次,没有绝望,只有劫后余生的庆幸:“孙律师,谢谢你,谢谢你……这几天我每天都在家烧香,就怕孩子出事,现在心终于放下了,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陈宇走出看守所的那天,孙律师没有去。他知道,这个年轻人需要自己独自迈出这一步,重新开始。后来,孙律师收到了一条短信,是陈宇发来的,只有短短几个字,没有多余的客套:“孙律师,我出来了。谢谢您。”

一点说明

这个案子其实不复杂,涉案金额也不算特别高,但它却真实地反映了很多帮信罪案件的模样:一个普通的年轻人,为了几百块钱,一张银行卡,一时的侥幸心理,就把自己的人生按下了暂停键,也把整个家庭拖入了焦虑和绝望。

孙峥律师办案有个习惯:不先看卷宗上那些吓人的数字,而是先去见当事人。见了人,听他说说话,才能真正明白这个案子背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段什么样的人生。陈宇不是职业卖卡的犯罪分子,他只是一个生活拮据、急于改善家里处境的打工仔,一时糊涂,做了件蠢事。

当然,做蠢事不等于没有责任,法律的底线不能破,该追究的责任,必须追究。但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多一份包容,给那些第一次犯错、真心悔改、对社会没有实际危险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而陈宇这个案子的结果,或许就是司法机关给出的答案——法律有力度,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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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峥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经济犯罪辩护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案件细节源自公开案例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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