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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银行卡,差点毁了一个应届生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4年春天,深圳龙岗。一个22岁的年轻人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不敢抬头。

他叫林浩(化名),刚从一所普通本科院校毕业不到一年。他的父亲在电话里对孙峥律师说:“孙律师,我儿子从小老实,不可能犯罪。你一定要帮帮他。”

林浩被刑事拘留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帮信罪”。起因是一张银行卡。

三个月前,林浩在网上看到一个兼职信息:“公司刷流水,日结300元,只需提供银行卡。”他当时正在找工作,手头紧,就联系了对方。对方说只需要把银行卡寄过去,其他什么都不用做。林浩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把一张平时不怎么用的储蓄卡寄了出去。

一个星期后,他收到了300元。又过了一个星期,警察找上门了。

警方告诉他,那张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的赃款,涉案金额高达86万元。林浩当时就懵了。

02

孙峥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写法律意见书,而是约见了林浩的父亲。

“你儿子有没有智力或者精神方面的问题?”孙律师问。

林父愣了一下:“没有啊,他就是普通孩子,就是有点单纯,容易相信人。”

孙律师又问:“他之前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绝对没有。”

孙峥律师点了点头。他心里清楚,帮信罪这两年起诉的人数很多,很多涉案的都是像林浩这样的年轻人——刚出校门、涉世未深、被“兼职”“刷流水”之类的说辞骗了。但不同的人,主观明知的程度不同,处理结果也相差很大。

他决定先去看守所见林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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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一次会见,林浩几乎是哭着说完的。

“孙律师,我真的不知道那是诈骗的钱。对方跟我说是公司财务走账,我以为是正常的业务。我真的没有想帮他们犯罪。”

孙峥律师没有打断他,等他把情绪稍微平复之后,才开始提问。

“你把这张银行卡寄出去之前,有没有问过对方是做什么的?”

“问了,他说是电商公司,需要多张卡来收货款。”

“对方有没有给你看过营业执照或者任何证明?”

“没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

“你收了多少钱?”

“300块。就一次。”

孙律师在本子上把这些都记了下来。他问了一个关键问题:“你自己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对方不用自己的银行卡,要用你的?”

林浩沉默了很久,说:“我其实也有点怀疑过,但他说公司银行卡额度不够用。我想着反正卡里也没钱,应该没什么事。”

孙峥律师知道,这个回答很关键。在帮信罪的认定中,“应当知道”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之一。如果林浩完全没有怀疑过,那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他自己承认“有点怀疑”,那就属于“概括的故意”,辩护空间会小很多。

但孙律师没有慌。他从林浩的回答中听出了另一个信息:林浩的怀疑程度很低,而且他没有采取任何规避侦查的手段(比如删除聊天记录、使用加密软件等),也没有反复寄卡、多次获利。这些都可以作为“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理由。

04

会见结束后,孙峥律师回到律所,开始逐项梳理案卷材料。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林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涉案金额86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移送审查起诉。

孙律师把案卷里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林浩的供述全部看了一遍,发现了几个对林浩有利的细节。

第一,聊天记录显示,林浩在被抓前一个月,曾经主动联系过收卡人,问“这张卡有没有问题?我收到银行提醒了”。对方回复“没事,正常”。这说明林浩对银行卡的用途是有顾虑的,并非完全放任不管。

第二,林浩只寄了一张卡,而且是他平时不用的卡。他没有去新开多张卡,也没有拉拢同学朋友一起参与。这个行为规模很小。

第三,林浩的获利只有300元,远远低于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帮信罪获利数额。

第四,林浩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并且主动退缴了300元违法所得。

孙峥律师把这些细节整理成了一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没有按照常规套路长篇大论地讲法理,而是用了一个很朴素的逻辑来论证:如果林浩真的知道那是诈骗款,他为什么只收300块?为什么不去多办几张卡?为什么不删聊天记录?

他把这些问题一个一个列出来,附在意见书里,提交给了龙岗区检察院。

05

接下来是跟检察官的沟通。

孙峥律师在深圳政法系统工作了十五年,他清楚龙岗检察院对帮信罪的处理尺度。这几年帮信案太多了,检察院内部也有区分处理的原则:对于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或者刚毕业的年轻人,如果涉案金额不大、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检察院是倾向于作相对不起诉的。

他第一次联系承办检察官,对方的态度比较中性:“孙律师,86万的涉案金额不算小了,我们内部还在讨论。”

孙律师没有急着争辩。他问检察官:“这个案子的上游诈骗,破了没有?”

检察官说:“还没有,嫌疑人还在逃。”

孙律师抓住了这一点。他提出,目前只有银行流水显示林浩的卡收到了86万,但这86万是否全部是诈骗款、是否有部分属于其他合法资金,目前无法核实。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如果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应当在数额认定上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

第二次沟通时,孙律师带去了林浩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的获奖证明,以及林浩父亲写的恳求信。他向检察官展示了林浩的家庭情况——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林浩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刚毕业还没有找到正式工作。

“这个孩子确实做错了,但他的错在于轻信、在于贪小便宜。他不是想要帮助诈骗分子,他只是不知道后果有这么严重。如果给他一个不起诉的机会,他这一辈子还能好好走。如果起诉判刑,他的人生就很难翻盘了。”

检察官沉默了一会儿,说:“我再跟领导汇报一下。”

06

两周后,孙峥律师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

“孙律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林浩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有一个条件:林浩必须参加检察院组织的‘帮信罪警示教育’活动,并且提交书面悔过书。”

孙律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林浩的父亲。电话那头,林父声音哽咽了:“孙律师,谢谢你。我儿子出来以后,我一定让他好好做人。”

林浩在当天下午走出了看守所。他被关了32天。

后来,林浩参加了检察院的警示教育活动,写了一份很长的悔过书。他在里面写道:“我以前觉得法律离我很远,现在才知道,一张银行卡就能把我送进看守所。我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07

这个案子办完以后,孙峥律师在团队内部做了一次小范围的分享。

他说了这么一段话:

“帮信罪这几年起诉的人特别多,很多都是年轻人。他们不是坏人,甚至很多人连‘帮信罪’这三个字都没听过。他们就是缺钱、想赚快钱、被人利用了。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把他们跟那些职业跑分、专业洗钱的人区分开。主观明知的程度、获利的大小、行为的规模、到案后的态度,这些都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点。”

“另外,不要小看聊天记录里的每一句话。林浩问的那句‘这张卡有没有问题’,我反复看了三遍。那句话就是证明他主观恶性小的铁证。”

孙峥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经济犯罪辩护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案件细节源自公开案例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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