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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律师代理许某劳动争议案胜诉

发布者:冀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许某于2015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许某担任销售主管,工作地点为湖南。许某长期在株洲市工作并扎根当地。2025年2月,某公司发出《区域调整通知》,要求许某赴三百公里外的怀化市工作。许某认为该调岗具有针对性且未协商一致,予以拒绝,并在原工作地打卡出勤。某公司多次发送返岗通知未果后,以许某配偶经营关联门店未报备及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于2025年4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载明“不胜任工作或违反制度予以辞退”的离职证明。许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程序逾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节假日加班费、补发克扣工资,并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公司将许某从株洲市调至怀化市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属于正当行使用工自主权;第二,某公司以许某存在利益冲突及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第三,许某主张的加班费及工资差额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调岗行为涉及跨区域调动,增加了许某的通勤成本并对家庭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超出了合理用工自主权范畴,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许某拒绝调岗并在原址打卡具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旷工。同时,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许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因此,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关于加班费,许某未提交经审批的加班证据,不予支持。关于工资,因某公司未安排原岗位工作,应按基本工资标准补发差额。关于离职证明,原记载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重开。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许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5.9万余元,补发工资两千余元,重新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调岗合理性的法律边界,通过梳理许某长期在株洲工作生活的事实,有力论证了跨区域调岗对劳动者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在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的“利益冲突”和“旷工”理由,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质证,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利益输送及许某存在实质旷工,成功推翻公司的解除合法性。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25.9万余元赔偿金及补发工资,并纠正了不当的离职证明,最大程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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