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路某与被告江某、倪某、陆某及案外人李某原均系某娱乐公司投资人。2022年1月,因公司经营需要,五人商议由路某替公司向某金融机构贷款18万元用于酒吧建设,约定贷款由公司偿还。同年9月,路某办理退股手续,江某、倪某、陆某及李某出具《酒吧贷款还款协议》,确认剩余本金15.2万余元由公司分期归还,并约定若酒吧停业或转让,上述人员承担还款责任,一次性归还未偿还金额。后酒吧股权被全部转让,路某多次催讨,对方仅偿还4万元,剩余11.2万余元未还。路某遂委托冀黎律师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1.2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六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案由及法律关系认定,被告江某辩称协议未经公司确认,对公司无效,主张本案应为合伙合同纠纷,且原告转账13.5万元无法证明系交付给公司的借款;二是诉请金额是否准确,江某认为原告实际汇款13.5万元,扣除已还款项,剩余金额应为6.7万余元,而非原告诉请的11.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三被告及案外人李某通过出具还款协议确认剩余未偿还借款,构成债务加入。法院对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剩余借款11.2万余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法院酌情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路某共同偿还借款11.2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保全费一千余元,均由三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定性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提出“合伙合同纠纷”及“金额计算错误”的抗辩,冀黎律师敏锐抓住《还款协议》中“债务加入”的核心法律特征,通过梳理贷款流水、退股结算及协议签章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款项性质及金额的异议。庭审中,冀黎律师准确适用《民法典》债务加入条款,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本金诉请,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