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同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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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任同志律师代理许某诈骗案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任同志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代号“乌龙”等人先后在境外多地设立诈骗窝点,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团伙招募大量人员组建盘口,下设“接量”“接待”“维护”等小组,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第三方APP、做任务返现等方式骗取钱款,致使境内居民余某被骗12.6万余元。2021年11月,被告人杨某、许某加入该团伙,分别在境外窝点参与“维护”和“接量”等诈骗活动,累计停留15个月,各获利约12万元。2023年3月,二人离开窝点回国。2024年3月,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并配合警方联系许某到案。案发后,二人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许某是否构成胁从犯,以及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辩护人提出,许某在境外窝点期间身份证件被扣押,且窝点有保安荷枪实弹看守,不允许自由进出,许某系被迫参加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胁从犯或具有胁从情节。此外,辩护人强调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许某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在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针对胁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在案证据认为,许某在境外窝点实施犯罪期间的受限制程度不足以认定为胁从犯,故不予采纳,但对其他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许某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二人的违法所得各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任同志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面对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任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许某在境外窝点受限制的特殊环境,提出胁从犯的辩护观点,虽未获法院最终采纳,但有效引导法庭关注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客观事实。同时,任律师系统梳理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制定了层次分明的量刑辩护策略。通过积极沟通促成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同志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1210330000,湖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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