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同志律师
任同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新乡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873856306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18:00

任同志律师代理赵某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任同志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赵某香诉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段某海、段某娣、史某谦、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某公司因资金短缺,通过第三人段某海向原告及另外三位第三人借款。其中,原告向被告出借40万元,第三人段某娣出借10万元,史某谦出借60万元,某公司出借100万元,段某海出借3.6万元,均约定月息1.2%或无息。后四位第三人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被告享有的173万余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权益全部转让给原告。因被告未归还本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3万余元及利息。被告经传唤未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及是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二、案涉债务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计算标准。

关于焦点一,法院认为,第三人将其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虽未事先通知债务人,但原告起诉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未提出异议,已知晓债权转让事实,故债权转让对被告发生效力。

关于焦点二,法院根据实际出借时间及金额,确认原告直接出借及受让的债权本金共计213万余元。对于约定月息1.2%的借款,该利率未超过法定上限,予以支持;对于未约定利息的3.6万元借款,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原告主张的保全保险费因无约定且非必须费用,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某香借款本金213万余元及利息(其中210万元按月息1.2%自各自出借之日起计息,3.6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万余元、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任同志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多笔借款及债权转让的复杂情形,律师精准梳理了各笔借款的时间、金额及利息约定,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债权转让通知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律师巧妙利用诉讼送达程序补正通知效力,确保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律师对利息计算标准及保全保险费等诉求进行了合理主张与取舍,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任同志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1210330000,湖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1410720********00 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