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8 月,原告段某在临沂市兰山区骑行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被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超车碰撞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伤情经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多处韧带及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 10 天,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事故发生后,被告拒不协商赔偿,原告遂委托王纪伟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二、律师代理工作
王纪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代理案件维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固定事故与责任证据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明确被告全责且逃逸的事实,夯实责任基础。
2.完善伤情与损失证据整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护理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3.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为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代理申请财产保全,有效保障当事人后续受偿权利。
4.缺席庭审精准举证被告经法院传票及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当庭完整举证、充分陈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三、裁判结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200156.46 元;
2.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财产保全费 1420 元;
3.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被告缺席审判,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四、案件典型意义
1.肇事逃逸难逃责任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并拒绝赔偿,交警全责认定+ 法院缺席判决,仍可全额追责。
2.十级伤残赔偿落地胫骨平台骨折伴韧带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均获法院支持。
3.保全 + 公告保障维权面对失联、拒赔、不到庭的侵权人,通过保全、公告程序,依然能实现胜诉与执行保障。
五、律师提示
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且对方逃逸、拒赔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定责,及时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申请伤残鉴定、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即使侵权人缺席庭审,法院仍可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
王纪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