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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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代理被告一方,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王纪伟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2903人看过 举报

2025-10-20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继承人王X的房产(被继承份额,总价值344446.5元)房产,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各被告房屋折价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刘X诉称:原告刘X系顾XX的丈夫,被告小X、小X和小Q系顾XX的儿子和女儿。2013年,被继承人王X与原告刘X夫妻共同房产:被区人民政府,原告刘X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置换房产。被继承人王X于2005年去世。现原、被告对该套房产均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遗产继承事宜未果,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小X、小X和小Q委托山东XX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位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区的房屋归被告小X所有;

二、被告小X同意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被告小X支付房屋折价款5039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被告小Q支付房屋折价款80000元;

三、原告刘X、被告小X、被告小Q于2025年10月31日前协助被告小X办理上述房产产权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产产权相关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小X自行承担;

四、原、被告就案涉房屋的继承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再无任何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3233元(已减半),由原告刘X自行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王纪伟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3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1371320********32 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