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伟律师
王纪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工程设备租赁纠纷,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王纪伟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1247人看过 举报

2025-03-19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被告承包了某标段总包工程。202231日起,被告从原告处租赁汽车吊。2023年,原被告双方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汽车吊租赁费116625元。为此,原告为开具总价值116625元的发票两张。后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50000元,尚有66625元未支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屡屡推脱。

原告A公司委托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王纪伟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66625元及利息(以66625元为基数,自20231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T公司于20252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A公司租赁费66625元);

二、若被告T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A公司有权自被告T公司逾期付款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6663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T公司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466元,减半收取733元,由原告A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王纪伟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3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1371320********32 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