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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尾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例|持借条 + 转账凭证,被告缺席全额判还本付息

发布者:郝玉娓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自然人之间发生小额民间借贷,2023 年 10 月,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 10000 元,出借人当日通过转账足额交付资金,借款人当场出具书面借条,明确借款期限 2 个月,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多次通过微信催告还款,借款人始终拖延拒不偿还。多次沟通无果后,出借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偿还全部本金,并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依法向借款人送达传票、起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但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我方举证思路

完整提交全套债权证据形成闭环:1. 借款人亲笔出具的借条,证明借贷合意、借款金额与还款期限;2. 银行转账凭证,证实款项实际交付;3. 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借款事实、到期持续催款记录。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合法。

法院审理观点

1.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足以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已完全履行出借义务;

2.双方未约定借期利息,但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主张自逾期次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3.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答辩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结果

1.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元,并以 1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12 11 日起按年利率 3.45% 计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若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实务法律提示

1.私人借款务必留存书面借条 + 转账记录,现金出借建议让对方出具收条,固定完整证据链;

2.未约定利息不代表无需承担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后按 LPR 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3.债务人拒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缺席判决,胜诉后两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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