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出租方企业与承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经营期间因经营困难无力持续缴纳租金,双方就合同解除、费用结算产生重大分歧。出租方诉至法院,提出多项高额诉求:主张确认合同提前解除、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索要拖欠租金物业费、三个月租金标准违约金、逾期罚息、房屋复原费、房屋占用费,同时要求承租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各项主张合计金额十余万元。
我方接受承租方委托代理本案,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出租方主张的多重违约金叠加计算标准过高,复原费用无完整施工凭证,双倍占用费、逾期罚息叠加存在重复追责情形,承租方年轻无稳定收入,一次性全额赔付压力极大,调解是最优解决方案。
调解谈判思路
梳理合同违约条款,指出出租方多重违约金同时主张超出实际损失,存在不合理情形;
结合承租方经济情况,向法院、对方释X一次性大额赔付无履行能力,若判决生效难以执行;
协商调整解约时间、免除复原费用、简化款项结算,争取分期支付方案。
最终调解结果
经法院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双方确认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租赁商铺复原工作由出租方自行承担,免除承租方复原相关费用;
承租方仅需支付补偿款 18000 元,自次年 2 月起每月分期支付 3000 元;
若任意一期逾期,出租方可按 20000 元剩余金额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出租方自愿放弃全部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案例法律提示
商铺租赁提前解约易产生多重费用叠加诉求,诉讼调解可大幅降低赔付总额;
经济困难当事人可争取分期履行方案,减轻一次性资金压力;
调解可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平衡双方履约保障,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