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劳动者 2009 年入职本地织造企业,长期从事品检岗位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常接受公司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直至 2021 年 9 月办理离职。在职十余年间,企业长期未足额、完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仅间断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等险种长期缺失。 离职后劳动者多次与企业协商补缴社保事宜无果,委托我方律师提起劳动诉讼,诉请法院确认双方长达十余年的劳动关系,并判令企业配合补缴在职期间全部社保。
案件代理思路
1.完整收集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历年工资流水等证据,固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长;
2.明确企业未依法足额参保的违法事实,梳理社保断缴、缺缴时间段;
3.结合社保补缴行政流程耗时久、存在补缴限制等现实问题,同步准备调解方案,为当事人争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官居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全部劳动纠纷的协议:
1.企业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社保相关补偿款 40000 元;
2.劳动者自愿放弃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等全部诉讼请求;
3.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全部争议一次性结清,互不追究后续任何权利;
4.本案诉讼费由劳动者承担。
实务法律提示
1.长期务工劳动者务必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工牌等材料,用于证明劳动关系;
2.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通过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后,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3.社保补缴存在年限、政策限制,调解一次性经济补偿是高效解决纠纷的途径;
4.达成调解并签署文书后,双方所有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不得再另行主张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