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沙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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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母女无借条出资 40 万余元购房,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全额返还

发布者:郭沙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安女士为退休教师,每月有稳定退休金,名下存有养老积蓄。女儿以置换大房子、改善老人居住条件为由,向安女士临时借用资金,承诺经济宽裕后归还。安女士出于亲情信任,拿出 40 万余元转给女儿用于购置房产。后续安女士年事已高,女儿对其照料日渐敷衍,不愿继续共同居住。安女士提出收回款项,打算单独购置养老住房,女儿却主张这笔钱款是母亲无偿赠与,拒不返还。因双方未出具借条,安女士担心举证困难、维权无望,委托我处理本案。

二、案件难点

本案是直系亲属间大额资金纠纷,缺少借条、借款协议等直接债权凭证;被告抓住母女亲情关系,抗辩转账属于父母无偿赠与。亲属间资金往来极易被认定为无偿资助,资金性质定性、举证难度极大。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明确本案属于亲属民间借贷纠纷,向当事人讲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说明无借条也可结合客观事实推定借贷合意。我陪同当事人前往多家银行调取完整转账流水,到房产开发商调取购房缴费凭证,完整固定 40 万余元全部用于女儿购房的证据链。庭审中,我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双方经济条件、公序良俗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多角度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主张赠与却无任何证据支撑,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综合全案事实作出认定:安女士年近高龄,该笔款项是其养老储备,母女不存在法定大额资助义务;案涉资金数额巨大,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不宜直接推定为赠与。最终判定 40 万余元出资属于临时性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安女士可随时主张返还,判令女儿全额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五、案件总结

父母子女之间大额资金往来,不能仅凭亲属关系直接认定为赠与。即便没有借条,专业律师也可通过调取流水、购房凭证固定资金流向,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公序良俗及举证规则论证借贷事实,切实守护老年人养老财产权益。


郭沙沙律师于2012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后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的司法考试,期间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全面掌握了办案技巧和专业技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1130120********62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