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16年8月,苏先生于甲方签订某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苏先生承包位于石家庄某小区的水景结构,并由其提供材料,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结构完成15日内付清合同全部剩余款项,完成后甲方现场人员负责验收签字,并加盖了公司项目部公章确认,后苏先生按约定施工完毕,但甲方当时在场人员并未按程序验收签字,导致现在对方不认账,现该工程已经投入使用多年,还以合同加盖项目部公章、签字人员仅属职务行为为由,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二、案件难点
被告双重抗辩:一是主张项目部公章不代表个人承担责任,要求原告向公司追责;二是以案涉工程无验收手续,无法证实原告实际施工,拒绝结算款项,当事人索款无门。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梳理全部书证,明确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合同同时有项目部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捺印,依据法律规定,挂靠个人与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针对对方未验收的抗辩,我提出工程早已投入实际使用,无权以未验收拒付工程款。制定诉讼方案,将公司、签字个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讼中申请法院现场勘验,调取发包方证人证言,完整固定原告施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全部事实证据。
四、判决结果
当地基层法院认定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 20 万元工程款,并一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全部债权得到支持。
五、案件总结
工程完工后对方拖延结算、以无验收手续、项目部公章为由逃避付款是常见纠纷。专业律师可结合施工事实、法律连带责任规则,通过现场勘验、证人补强证据,同时起诉公司与实际负责人,最大程度保障工程款顺利收回。
郭沙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