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沙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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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 20 万合伙份额转让尾款|合伙合同纠纷胜诉

发布者:郭沙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合伙合同纠纷,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全程出庭参与庭审。原、被告曾经是夫妻,二人与第三方共同合伙经营一家个体餐饮门店,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书面约定各自持有门店 25% 合伙份额。2023 年 11 月,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凭证,约定原告将自身 25% 的合伙份额作价 63 万元转让给被告,全部转让款须在 2023 年 11 月底结清。后续被告通过第三方分多笔累计支付转让款 43 万元,尚有 20 万元尾款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沟通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 20 万元转让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二、庭审核心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抗辩主张,称剩余 20 万元转让款已口头约定转为二人对外共同投资款项,63 万元股权转让款实际已经全部结清,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第三人也当庭陈述原被告曾协商过尾款处置相关内容。我针对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当庭发表质证意见,聊天内容仅能体现双方聊过对外投资事宜,不存在原告同意用 20 万元尾款抵扣投资款的明确合意,被告也未能提供投资转账记录、书面约定等关键佐证,证据链存在明显缺失,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三、我方举证与代理思路

庭审中我完整提交离婚协议、门店工商资料、转让收条、43 万元转账流水等全套证据,清晰固定 63 万元转让总价、已付 43 万元、尚欠 20 万元的完整事实。结合《民法典》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书面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尾款已构成违约,应当足额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逾期利息损失。

四、判决结果与办案感悟

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认定转让协议真实合法,被告抗辩无充分证据支撑,不予采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 20 万元股权转让尾款,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凸显律师证据梳理、庭审质证的核心价值,面对对方口头说辞与碎片化聊天记录,依托完整书面证据锁定交易事实,直击对方举证漏洞,顺利帮当事人追回 20 万元债权。


郭沙沙律师于2012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后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的司法考试,期间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全面掌握了办案技巧和专业技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1130120********62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