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5年,因沧州出现暴雨天气,王先生早晨驾车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因对向来车,致使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发动机、大灯进水,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车送往维修店进行维修,但保险公司称系王先生故意将车开往积水路段,且称即使被水浸泡也并非直接导致发动机及大灯的损害,因此,拒绝赔偿相关的损失费,双方理赔协商无果。
二、案件难点
保险公司刻意规避理赔义务,歪曲事故成因,否认暴雨积水与车辆损坏存在因果关系,且无主动赔付意愿,当事人自行沟通维权完全受阻。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工作
接受王先生委托后,我细致研读保险合同全部条款,明确本次车辆受损由暴雨这一不可抗力引发,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依法负有理赔义务。指导当事人整理完整事故、维修相关证据,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庭审阶段依法申请车辆损失、损害因果关系两项司法鉴定,固定完整损失依据。
四、裁决结果
经专业鉴定,车辆各项损失合计 102116 元。仲裁委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裁决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车辆维修损失,本案仲裁费、鉴定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全部损失顺利追回。
五、案件总结
涉水车险拒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设置不合理拒赔理由。专业律师可精准解读保险条款、通过司法鉴定固定因果关系与损失数额,借助仲裁途径推翻保险公司无理抗辩,完整保障车主财产权益。
郭沙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