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从事雨棚及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制作、安装业务。2023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外省某市的雨棚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分期付款节点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被告未能及时预付工程款,每天按延期款总数的1%支付罚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工程义务。被告分别于2023年9月、10月支付了30万元、30万元,后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各支付5万元,合计付款70万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工程款30万元。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赵昆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9万元(酌情按未付款的30%计算),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二、代理思路
代理律师赵昆仑围绕以下策略展开代理工作:
明确合同依据与违约事实:以《合同书》为核心证据,清晰列明付款节点、被告付款记录及欠款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
合理控制诉讼请求:合同约定的日1%违约金虽明确,但实践中可能被认定过高。代理律师主动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未付款的30%(即9万元),既体现合理性,又避免法院大幅调减。
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相应资产,增加被告调解意愿,为后续达成有利调解奠定基础。
设计分期付款+违约触发条款:在调解方案中,既满足被告分期付款的实际能力,又设置“任一期逾期则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并加收3万元违约金”的条款,形成强有力的履约约束。
三、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签署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工程款20万元(经对账确认后调减),分两期支付: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26年10月1日前支付10万元;
若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3万元;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解决;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048元由被告承担,于2026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赵昆仑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体现了以下专业亮点:
诉讼策略务实灵活:主动将日1%的过高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未付款的30%,既保留了违约责任的威慑力,又降低了法院调减的风险,提升了调解成功率。
善用财产保全手段:通过保全冻结被告资产,打破其拖延心态,迫使被告主动寻求调解,极大缩短了回款周期。
调解条款设计精巧:在让步金额(从30万降至20万)的同时,通过“加速到期+违约金触发”机制,确保原告在被告后续违约时能够快速、低成本地恢复执行,实现了“以退为进”的法律效果。
诉讼成本转嫁成功:保全费、保险费、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本案也提醒企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保留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遇到拖欠款项时应果断启动法律程序,配合财产保全和专业调解策略,往往能以较低成本快速回款。
赵昆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