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周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商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商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商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商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粗隆下及大转子粉碎性骨折。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商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4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
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周某1,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商某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周某1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59847.20元。
二、代理思路
代理律师赵昆仑围绕以下核心策略展开代理工作: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周某负全责;同时主张车主周某1出借车辆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虽最终未被法院支持,但为原告争取了最大可能的赔偿主体)。
力证超龄误工损失:针对保险公司“原告73周岁不产生误工费”的抗辩,代理律师提交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证明原告作为农村居民,受伤前仍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劳动收入。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酌定按70元/日计算误工费240日,为原告多争取16800元。
全面主张各项损失: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逐一列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确保无遗漏。
击破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
针对“扣除10%非医保用药”主张,指出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针对“伤残赔偿年限应以鉴定意见出具日起算”主张,依法反驳,法院按事故发生日计算,维护原告权益;
针对护理床费用等,合理举证,法院部分支持。
申请司法鉴定: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为赔偿计算提供权威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2021.38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
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鉴定费19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实际获赔总额为103921.38元(不含保险公司已垫付部分),诉讼请求得到实质性支持。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赵昆仑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展现了以下专业亮点:
成功突破“超龄不赔”误区:实践中,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常常被保险公司以“不产生误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代理律师通过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证明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农村老年人仍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收入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误工费主张,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全面对抗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针对非医保用药扣除、伤残年限起算点等常见抗辩事由,代理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逐一击破,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
合理运用司法鉴定: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及三期,使赔偿请求有了科学依据,避免了庭上争议。
诉讼费用分配合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被告周某分别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减轻了原告负担。
本案也提醒广大受害人:年龄不是获得误工费赔偿的障碍,关键是有证据证明受伤前仍从事劳动并有实际收入。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全面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赵昆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