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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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例:新借条属于债务转条,即使原借条也灭失,也不消灭原始共同借款债务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本案出借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本案涉及债务转条、笔迹鉴定、债务人死亡后的继承债务问题。一审判决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全部子女、父母在遗产范围内偿债;二审中两名子女当庭放弃继承,法院改判免除该两名子女责任,配偶依旧承担全额还款义务。

案件基础事实

2020年,夫妻二人(其中一人一审诉讼之前已死亡)共同出具借条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2%,我方当日完成转账出借。借款人持续付息至2022年,因本金未清偿,重新出具2022年新版借条,属于旧债转条,并非新的借款。

后续债务人陆续归还部分款项,尚欠剩余本金及利息未还清。之后债务人病故。我方起诉,要求配偶偿还本息,同时全部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一审鉴定:2020年原始借条配偶签名属实;2022年转条的借条上配偶签名经鉴定非本人签名。一审判决配偶承担共同还款,全部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债。

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2022借条才是案涉借款,配偶签名是伪造,不应当承担责任;子女没有实际分得遗产,不应承担还款。二审阶段两名子女当庭明确放弃继承。

我方核心代理观点

1.2022年借条属于债务转条,不消灭原始共同借款债务

2022年借条只是对2020年原始借款的延续确认,并非一笔全新借款。原始2020年借条上配偶签名经司法鉴定确为本人签署,配偶属于共同借款人。即便后续转条时的签名被伪造,也不能免除其基于2020年借条产生的共同还款义务。录音中提到“2022年借的”只是口语表述,指代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不能否定2020年真实出借事实。

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依法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书面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一审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并非要求继承人个人掏钱还债。若实际没有继承到财产,可以在执行阶段予以处理,不影响实体判决。

二审裁判结果

1. 维持一审判决,配偶仍需要全额偿还剩余本金以及利息;

2. 两名子女二审当庭放弃继承,二审改判免除二人清偿责任,仅剩余一位继承人继续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配偶方自行承担。

律师办案感悟

1. 债务转条务必谨慎处理:旧债换新借条,一定要把全部原债务人重新签字确认,否则会出现本案中新借条签名伪造的风险,要保管好原始借条原件。

2. 夫妻共同借款,一定要让夫妻双方都亲笔在借条上签字,后续转条尽量也要双方再次签字确认。

3. 债务人死亡后起诉继承人,判决表述是“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不等于继承人个人自掏腰包。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放弃继承,免除自身债务。

4. 放弃继承有严格法定形式,不是口头说说即可,诉讼中放弃继承,需要法庭做笔录签字确认。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已连续执业超20年。自2002年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办理办理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