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针对不少地方政府税收洼地行返税的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其实这也很好理解,“返税”这一行为确实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这些享受返税的企业,能比政策的企业少缴纳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税,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返税政策”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常用手段,利用高额的返税比例吸引外地企业入驻园区,从而在当地纳税。但这样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地方政府之间的正常竞争。要知道这些地方政府都是有绩效要求的,采用了“返税”政策的地方政府虽然能吸引企业入驻纳税,但也增加了其他地方政府的企业流出,那这些地方绩效、财政收入肯定会下滑。显然“返税”就类似于作弊了,这也是中央政府不想看到的。
目前各个地方政府的“返税”政策都暂停了,因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在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所后续全国范围内会不会取消返税政策,还未知。
针对企业的“大额核定征收政策”和“自然人代开政策”目前不受影响,企业缺成本票或者自然人开票税率高等问题依然可以用这两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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